买二手房须知和注意事项_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和禁忌

买二手房的十大禁忌: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房屋是否合法、单位房屋是否侵权、物管费用是否拖欠、中介公司是否违规、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房产证,过短时间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费、电费以及三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时,为买受人提供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法律主观:

禁忌1:不留余地——计算首付把家底掏空了 许多人是在急切之中 买房 的,特别是自住为目的的买房。因而不会计算甚至不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而且实际购房中,首付仅是买房过程中先期投入资金的一部分而已。 小编建议您,无论何时超前消费都仅限于用国家的钱即 ,对自己的手中钱应该扣除,至少小孩基础 教育 成长部分积蓄、自己的事业或就业基础准备、孝敬及往来必备应该在首付中留有余地。 禁忌2:未能远景考虑平衡压力——考虑就业稳定性不足或为节约利息支出选择了较短的还款年限 有许多买房者为了尽快脱身选择了较高的首付或较短的年限,以至将自己近期的压力接踵而来,何苦?如果你想买房一定要自信,相信自己的未来比今天强,所以在确定年限时主要考虑自己的生理年龄。 禁忌3:盲目追风——房价出现波动的时候趁着折扣中期买入的房子,以为图了便宜结果并非如此 这也是目前的环境导致一些次优买房方案。有的时候购房潮是装出来的,也许是中介的手段,有的时候是真的。所以购房者要认真对待,不要追风。 禁忌4:忽略生活方便度——对地段的认识着眼于教育医疗日常生活而忽视了宜居性 如果你不是炒房也不是靠投资来买房的话,一定要以生活方便度为核心来权衡。但宜居特点并不只是教育医疗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有些来自于住在屋子里的一些感受。 禁忌5:选户型出于一时兴起——只图一时痛快选择了浪费型居室 比如放弃了100_左右的三居室,选择了120_的三居室;或者是看人家房屋的装修风格比较个性,忍不住就出手了。 禁忌6:片面理解中介描述 很多中介是为了促成交易而说一些不符合实际的信息,包括房价、位置的选择等等,这个时候你要hold住。 禁忌7:为了“节省”拉低居住水平 以为电梯房如意又为节约起见选择了只有一部电梯的房子,经常碰到故障,难以释怀:一部电梯导致的悲剧正在上演。 禁忌8:为一片江水或海水或湖山或小山丘所迷惑 为水景或山景多掏钱不说,还招来许多蚊子,相信环境永远是天然的好,但天然的凭什么收费得想清楚了再付。 禁忌9:追求所谓的“水平” 不要因为或泛造成终身遗憾,这是典型的舶来品卖点,人为因素居多,再说有几个人享受得起? 禁忌10:环保住宅并非卖点,这只是文字卖点 环保住宅建造成本会大幅度提高,开发商不会做赔本买卖,到最后换不环保基本没什么区别。 总而言之,在房屋选购过程中,一定要冷静、全面地思考,不要被中介渲染迷惑住双眼,相信大家一定会选到自己称心如意的房子。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