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公在深圳买的二手房,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过户是需要什么资料?需要我的户口,吗?

2.深圳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准备资料有什么?

深圳二手房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_深圳二手房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和手续

根据情况不同分为:

客户未成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应该有哪些人到场?

需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的监护公证书原件、监护人原件、结婚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

所有监护人必须到场,监护人代理签名。

客户成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非深圳户籍有连续近5年社保的不需要提供社保清单(如社保不满5年社保或者中间断缴的,需要提供连续近5年纳税证明清单)、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本上需要体现已婚);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户口本上需要体现未婚;丧偶的户口本上需要体现丧偶;离异的户口本上需要体现离异。

客户为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应该有哪些人到场?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原件、公司公章;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私章、代理人原件。

客户为港澳台人士,需提供哪些资料?如果不到场,需出具哪些材料?

港澳居民需要提供《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买卖合同公证》;台湾居民需要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买卖合同公证》;

无法到场的需代理人持本人原件和公证委托书原件即可;

需要额外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声明书》可以申请契税优惠1%或1.5%,如不提供需缴纳3%契税。

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您,请纳,有更多疑问欢迎拨打400电话,祝生活愉快。

老公在深圳买的二手房,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过户是需要什么资料?需要我的户口,吗?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和证件: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在购买二手房查看清楚以下几部分就不太会有大问题出现。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核实,确认无误即可。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

深圳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准备资料有什么?

你好!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

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

  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

  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华大使

  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

二、转移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深圳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准备资料:

1.买方资料带上、社保证明、未婚证明,要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的,还要无房证明。这些原件都要准备复印件;

2.卖方本人带上及房产证原件即可,想按差价交税的,带上原购房和契税。已婚的带上结婚证及夫妻双方到场;

3.一定要到窗口办理的。网上只是预约领号。

二手房过户基本流程是:

1.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2.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3.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原件。如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4.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5.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6.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