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新规定最新_二手房交易新规定
法律主观:
新政策下买二手房怎么约定如何交税费,一、税费谁交、怎么交提前约定国家宏观调控释放出售二手房将按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信号,对于这一新增的高额税费,税费承担部分经常产生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没有约定交易纳税申报方式是核实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约定业主实收,购房时中介给买方计算税费均按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为核定价的1%或1.5%),以往出现房价上涨后,便出现业主要求买方按差值20%的方式,承担由此增加的少则十余万元多则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税费,以此达到胁迫买方放弃购买的案例。这种案例在新‘国五条’出台后集中爆发。购房者务必在签约时明确约定递件过户时的纳税申报方式,防止任何一方借口毁约。提醒:对于一些符合免税条件(如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屋,房价上涨后,有业主拒不配合买方申请免税,迫使买方因高额税费而知难而退,以达到毁约目的。购房者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负有保证自己及家庭成员配合买方申请免税的义务,由于业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不予配合,由此增加的税款由业主承担。二、规避限购、限贷方式有风险对于“阴阳合同”、“借名购房”、“裁决过户”等规避限购、限贷措施的交易方式,律师表示,均存在巨大的风险。所谓“套贷”就是买方为多,合同虚增成交价递交给银行以求获得审批更多的行为。此前出现过当房价上涨时,业主投诉到银行或银监局,要求撤销银行已经出具的承诺,以达到毁约目的。1、即便业主配合也不要为了多而向银行递交“阴阳合同”,深圳二手房律师团已有因此被银行撤销承诺函而对业主构成违约的判例。2、此外,当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与业主签订合同,同时签订《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约定买方可以过户到其指定人名下,这即为“借名购房”。这种行为的风险是,如届时未能找到符合购房条件的新买方,导致对业主构成违约,或找到他人借名买方后与被借名方发生产权纠纷等。提醒:1、对于买方而言,购房前要确保自身符合购房条件,借名买房存在法律风险,需与被借名方签署《产权确认书》;对于业主来说,不以自己名义购买的买方或不符合购房条件,或不符合条件,或炒房做ABC单,交易风险远高于刚需自住购房,建议同等条件下选择优质买方;对于被借名者来说,存在另行购房资格及受限、实际业主逾期还款自身信用受到影响的情况,建议予以充分考虑慎重借名。2、还有一种情况是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便与业主虚拟债务,将业主诉至法院,等候判决以房抵债。这容易出现中途交易双方反悔或裁决过户受阻等情况。虚拟诉讼裁决过户属司法打击对象,任何一方中途反悔必将导致交易不成退房退款,建议业主优先将房屋卖予符合购房条件的人。3、购买学位房前,务必走访教育部门、学校、邻居,确保房屋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并存在学位,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没有学位,可以解除合同,并由业主方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赎楼本是业主的义务,但买房为节省赎楼短期利息,选择一笔款赎楼(为业主赎楼),这种行为也易产生纠纷,建议购房者宁可支付短期利息,也不要选择一笔款赎楼。相关知识阅读: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第一,下定金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金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能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房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第二,注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该房屋内户口情况。最后,如需还应事先向银行咨询条件和可贷成数。第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比如,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能用资金监管。第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据。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第五,收房过户要验收。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法律分析:一、减免个税条件: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具体办法为:(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二、契税减免:契税的征收税率为3%,但以下情形可适当减税率征收
(1)家庭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将减按房款的1.5%征收;
(2)家庭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减按房款的1%征收。
三、营业税:(2005年6月1日以前备案的以备案时间为准)
(1)房产登记时间未满五年的住房都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5%;
(2) 房产登记时间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免收营业税;
(3) 房产登记时间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本次成交总价减除业主购入原价的差额的5.65%).
普通住房的界定:1、面积:144平米以下含144平;2、容税率大于1;3、成交均价低于成都市房管部门确定的普通住房均价标准(二环以内:105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间:7750元/平方米;三环以外:740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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