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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地二手房首套房利率降至5%以下
2.如果郑州的地产人转型,能干什么?
3.限购令的实行情况
最新限购政策
(一)北京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上海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四)深圳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苏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该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六)厦门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七)杭州
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2017年3月杭州限购政策再加码
3月2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16年9月19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以及2016年11月10日升级限购措施基础上,根据市决定,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此次限购政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55.750,0.00,0.00%)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2、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1年升至2年。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3、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农历春节过后,杭州房地产市场购买需求旺盛,部分投资需求包括外来购房需求重新升温,尤其是大江东和富阳等非限购区域,外地投资者购买比例升温更为明显,大江东外地人购房比例连续几个月高达50%。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贾*华教授认为,近期杭州房地产市场需求十分旺盛,供求关系紧张。加大限购力度和范围,有助于抑制投资性需求,有助于保护真正刚需,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助于杭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八)南京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
(九)天津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十)郑州
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12月21日又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十一)成都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2017年3月成都限购政策再升级
3月23日晚7点多,成都市人民突然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不仅要求买房人必须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而且连二手房都处于此次调控的范畴。
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5、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无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十三)济南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该政策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十四)合肥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十五)武汉
住房限购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在限购区域内,武汉本市户籍居民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
(十六)珠海
对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十七)东莞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十八)福州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十九)佛山
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十)南昌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二十一)海南
2月28日上午,海南省住建厅召集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8家中介机构召开座谈会。
会上,海南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督查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具体将取6条措施:
1、从严查处捂盘行为。对虚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以及故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预售行为监管。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或以认筹、排号等方式变相收取预定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定款的,依法处以罚款;
3、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对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5%以上、随意涨价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
4、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将陆续公布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暂停网签;
5、完善预售资金监管。要求尚未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市县,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用于项目建设;
6、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在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中介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
会上,海南省住建厅还约谈19家近期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的企业相关负责人。
(二十二)2017年河北这些地方开始限购
1、廊坊
三河、大厂、香河、固安限购:
2016年4月1日,廊坊市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廊九条)九条措施为廊坊市房地产市场降温。
当时出台这则规定的背景环境是,3月份,廊坊全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尤其是环京县(市)房价涨幅较大,引起社会关注,廊坊市紧急学习研究了上海、深圳等城市相关管控政策,起草制定了该《意见》。
“廊九条”规定环京四县(市)的三河、大厂、香河、固安启动调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并且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4个月后,廊坊再出“廊七条”,规范房地产市场,要求开发商按规矩、按制度开发楼盘,尤其是针对销售环节,“廊七条”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之前不得宣传,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和预订款,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等。
2016年7月,三河市在执行一手房限购后,再发通知,对三河市二手房也将进行限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保定
涿州限购:
2017年3月1日,涿州市人民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限购。
该意见规定,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于本市引进人才和外地驻涿州单位人员可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
涞水限购:
3月1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发布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限购政策自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涞水县购房需先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需携带户口本,和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张家口
怀来限购:
张家口怀来县自2016年11月30日起,实施限购,对非怀来户籍居民尚未拥有本县住房的,可在怀来购买一套住房(含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非本县户籍居民已在当地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本县购买住房。
崇礼限购
3月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
此次发布的补充意见显示,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本区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40%(此前均为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此前为50%),购买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含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崇礼区此次规定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这是崇礼区继去年11月30日实施限购后,限购政策的再度升级。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导向是“一城一策”,不再搞一刀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楼市政策,总的目的就是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尤其是环京津县市区。目前限购城市,基本都在环京津地区,发文机构也基本全是当地县、市、区。
多地二手房首套房利率降至5%以下
郑州公积金政策
郑州公积金新政: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明;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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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积金政策2021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除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的缴存时限以外,调整内容还包括,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限额。
通知还提出,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比例(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比例设定为70%;异地及其他情况最高比例设定为4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按照“房住不炒保障刚需”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征求广大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以下简称“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一、申请条件。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的缴存时限。
二、额度。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限额。
三、比例。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比例(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比例设定为70%;异地及其他情况最高比例设定为40%。
四、还贷能力。参照其他地市和银行商业住房的审批要求,按照公积金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五、征信查询。限制个人征信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办理时申请人应向公积金受理部门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授权有查询条件的受理部门自行查询。
欢迎广大缴存职工积极参与公积金政策的研讨,于2021年3月18日前通过本网站“意见征集”栏反馈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郑州拟调整公积金政策:首套住房最高70%
3月8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据悉,郑州拟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的缴存时限,同时,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限额。
比例方面,郑州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比例(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比例设定为70%;异地及其他情况最高比例设定为40%。
通知还提出,郑州将参照其他地市和银行商业住房的审批要求,按照公积金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郑州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6652套
日前,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全省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共下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36个,新开工安置住房119690套。
其中,共涉及郑州6652套,开封1666套,洛阳35206套,鹤壁2926套,新乡6941套,焦作199套,濮阳8962套,许昌5565套,漯河1100套,南阳13896套,商丘8732套,信阳2192套,周口2120套,驻马店17022套,滑县1090套,长垣5472套。
2021年郑州住房保障重点目标出炉
3月11日,2021年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透露,今年郑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聚焦房地产市场调控、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攻坚化解、房地产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等,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明确,今年该局主要预期目标任务是:全市棚户区新开工1.5万套,基本建成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7000套。全市筹集各类租赁住房1万套(间),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50家。全市新增物业管理面积12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完成2020年中央补助项目,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0部。
三四线城市新房找房热度上涨
《2月国民安居指数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2月全国重点监测67城新房在线均价16392元/m2,环比下跌0.08%,其中有35城新房在线均价环比上涨;二手房在线挂牌均价16011元/m2,环比上涨0.93%,全国67城中有60城二手房挂牌均价出现环比上涨情形;购房者信心指数持续上涨,2月达到117.5,环比上涨7.7%;经纪人信心指数为113.7,环比上涨1.8%。
调查显示,2月67城新房在线均价为16392元/m2。主力城市中北京、上海新房在线均价接近,分别为46866元/m2、47704元/m2,深圳新房在线均价为44280元/m2,广州新房在线均价为29291元/m2,与杭州29145元/m2相差不大。南京新房在线均价也在2万元/m2水平之上。城市房价环比涨幅TOP5的城市分别为南宁、长春、厦门、昆明和扬州。
工作报告定调楼市
今年的工作报告中,针对房地产领域重点工作指出,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重申房住不炒“今年工作报告针对房地产领域的内容相当丰富,房住不炒,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以及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这些内容过去一直强调,这次写入报告,可以理解为是今年的工作重点。”
规范长租房市场
今年的工作报告提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目前长租房市场发展遇到一些瓶颈,房源供给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亟待解决。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表示,目前国内长租房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一些长租公寓运营方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等高风险经营模式,资金链断裂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租客权益受损。
2019年郑州公积金提取新政不用提供关系收入证明
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于办理公积金和提取业务的市民将通过减少提供部分证明,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据了解,业务,借款人和配偶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流水单,未婚或离婚未再婚的借款人及配偶不再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
提取业务,提取人不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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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郑州市民办公积金不再开收入证明婚姻证明
16天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公积金业务繁文缛节取消情况公示”,今后郑州老百姓办理公积金,不需要再开收入证明、婚姻证明。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郑州老百姓办理公积金业务,借款人和配偶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流水单。此外,办理业务时,未婚或离婚未再婚的借款人不再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郑州老百姓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人不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
如您有问题可拨打郑州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
郑州公积金最新政策
自2022年10月1日起,郑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执行新的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郑州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郑州市公积金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金额为60万元。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的,在对应最高公积金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期限和比例确定单笔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期限和比例确定单笔金额。
●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的,合并月还款额认定其还款能力,还款能力不足时,应当降低公积金金额。
●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金额应当不超过家庭缴存余额的15倍。
郑州公积金额度
12月4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消息称: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43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郑州市住房公积金额度将全面提高。
2020郑州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
根据新政,自2020年1月1日起购房职工可按新的额度签约备案。即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条件且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的,最高金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单方符合公积金条件或家庭二次申请公积金的,最高金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郑州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方法:
(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客服电话或办事大厅窗口查询本人及配偶的缴存信息,计算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总和以及本人的已缴存年数。
(二)利用公式: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计算出可贷额度。如果计算结果大于对应最高限额(根据缴存情况选取40万元或60万元,)则可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或60万元,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最高限额,则最高可贷额度即为计算结果。
(三)额度确定后,选定还款方式、最长年限,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提供的计算器计算出的月供。如果月供小于夫妻收入的60%,则相应的金额即为最终可贷额度,否则应适当降低金额。夫妻收入还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核定的月收入。
如果郑州的地产人转型,能干什么?
今年以来,各地房贷利率下降屡见不鲜。进入3月份以来,多地二手房的首套房利率已经下调至5%以下,个别地区开始出现4.6%的利率,与本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持平。另外,不少银行表示,购房者备齐资料,待审批完成后银行普遍能在2周内完成放款。
严跃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过去多数利率还是超过5%的水平,当前房贷利率出现和LPR齐平的现象,有助于市场回暖。从购房者的角度看,这确实对后续还款有很大的减负效应。对于银行来说,当前放贷的节奏确实需要加快,真正为客户降低按揭成本。
多地房贷利率下调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3月份以来,多地房贷利率普遍下调,目前已有上海、深圳、哈尔滨、苏州等地出现二手房的首套房利率低于5%的情况。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咨询了多地银行支行网点。
哈尔滨部分国有大行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3月23日起,对新签约的新房和二手房的首套房利率进行下调,由此前的4.95%和5.05%分别下降为4.75%和4.85%。
同时,部分股份行也纷纷下调二手房的首套房利率,由一个月之前的5%以上下调到目前的4.95%左右。据部分银行的个贷经理介绍,是否拿到最低房贷利率,取决于个人资质,主要包括工作单位、征信以及收入。另外,也有银行明确要求,客户需要与银行指定的中介公司看房才能享受最低利率。
郑州某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二手房的首套房利率近期下降至5%以下。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以来,苏州地区房贷利率经历多次下调,3月份以来,该地区多家银行的首套房最低利率与5年期以上LPR利率持平。而一线城市中,目前深圳、上海等地多家银行二手房的首套房利率低于5%。
对于多地银行下调房贷利率的原因,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贷利率挂钩LPR制度以后,根据因城施策的原则,不是所有的城市房贷利率都在下调,只是说楼市成交量和预期下降比较明显的城市,或者是前期利率上涨比较明显的城市,就要需要把LPR加点的水平降下来。
另据贝壳研究院的监测,3月份,房贷利率降幅创2019年以来月度最大降幅,房贷环境宽松。103个城市中82个城市房贷主流利率下调,包括苏州、深圳、上海等20个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低于5%。
李宇嘉认为,后续还会有很多城市下调房贷利率,但是不会出现突破首套房利率低于LPR的情况。2020年以来,上调房贷利率的城市比较多,预计大部分城市未来都会在利率上有所下调。
二季度市场有望进一步修复
友好的信贷环境有效地带动了市场成交。近期,部分地区二手房市场成交量有所回升。二手房市场回暖得到了部分房产中介的印证。
“目前,苏州相对优惠的房贷利率确实吸引了不少购房者。”苏州市多位房产经纪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几天看房的客户明显增多,特别是刚需和改善型住宅客户居多。
“今年以来,郑州二手房市场就有了小幅度回暖迹象。”郑州市某房产公司的经纪人告诉记者,随着部分银行二手房利率下调、放款提速,一些前期有意向的购房者近期又开始主动联系看房。
研究院数据显示,3月份以来(3月1日至17日),其监测的50个城市二手房日均成交量较2月份(春节后)日均成交水平增长约17%,周度房价指数保持平稳;二手房市场供需活跃度也提高,贝壳50个城市二手房新增带看客户量与新增挂牌房源量均较2月(春季后)的日均水平提高。
据研究院统计,截至3月21日,已有近60个城市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了优化。
对此,许小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宏观政策稳健的框架下,住房信贷环境进一步趋暖,促使二手房市场成交回升。当前市场预期仍较弱,需求端信心尚未完全恢复。预计未来信贷环境保持友好,地方支持性调控政策进一步出台,将精准引导合理住房需求的释放。
严跃进表示,“预计今年二季度房地产市场总体是回暖的,市场需求明显向好,二季度也是各地稳经济增长一个很重要的关键点。”
限购令的实行情况
前两天我也看到了河南建业集团优化总部员工的消息。
2月7日河南建业集团宣布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之后组织结构由之前的五级职能管理调整为职能管理,取消业务集团和大区的两个职能级别。
之前建业集团的职能等级为“集团——业务集团——大区——城市公司——项目”五个级别的管理模式,完成改革之后,就变成“集团——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的管理。
而在组织结构调整完之后,建业集团预计也会出现部分裁员,尤其是总部员工会出现明显的裁员。
只不过建业集团在发布公告的时候并没有用裁员来形容,而是用优化来形容,这个还是挺新奇的。
根据建业集团的公告,截止目前除协同指挥中心外,其他各中心均已完成架构及编制方案拟定,九大中心共设置32个部门,26个组,已申请408道412个编制,较原有在岗人数1063人,优化编制数量651个,优化比例61.2%。
这意味着经过调整之后,各大中心剩余的编制人员只有408~412个人之间所谓的优化651个人,其实就是裁员的意思。
建业集团作为河南最大的一个开发商宣布裁员还是有点让人感到意外的,但纵观目前整个楼市的行情来看,任何一个开发商出现裁员,都不要觉得大惊小怪。
尤其是对于河南的开发商来说,过去几年河南整体楼市表现并不太理想,很多城市的房价都没有太大涨幅,个别城市甚至出现下跌。
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开发商日子也不太好过,不仅销售额下降了,负债压力也比较大。
比如2021年建业地产物业合同销售总额601.05亿元,同比减少为12.0%;销售建筑面积8,165,7平方米,同比减少为8.2%;
然而在销售额减少的背景下,建业集团的债务过去几年却一路不断的上涨,从2015年到2020年,建业地产负债总额分别为324.4亿元、373.29亿元、540.54亿元、916.93亿元、1313.65亿元、1493.19亿元。
跟其他开发商印象,最近几年建业集团的日子确实是不太好过的,面对销售下降债务增加双重压力,建业集团选择裁员也很正常, 对于这些开发商来说,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并不是发展或者扩张,而是如何生存下去。
当然在整体楼市行情不太好的情况下,除了开发商日子不好过之外,房地产从业人员估计也不好过,特别是对那些被裁员的员工来说,日子更不好过。
那对于这些房地产从业人员来说,转型之后能干什么呢?
至于转型之后能干什么,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大家要根据自身的能力以及经验,还有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工作。
比如我身边也认识不少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人,前几年他们已经开始转型做其他行业,而且从转型的效果来看还是挺不错的,这种转型主要有以下几类。
有些朋友在房产行业工作多年,对行业非常熟悉,所以他们就会自己做自媒体,而且专注做房产类的,如果做得足够专业,而且文笔比较好,也是能够取得积极效果的。
我有一个朋友他之前就是从事房地产行业,后来改行自己做一些房地产从业者公众号,积累了十几万的粉丝,这些粉丝都是房地产行业从业者,这个哥们通过给这些人提供培训、资讯或者其他展业服务,在接一些广告,一个月也有几万块钱的收入了。
房地产行业跟金融行业其实是有很大的相关性的,因为房地产行业从业者所接触的都是一些收入比较高人群,毕竟能够买得起房的都不怎么差钱。
所以有些人在房地产行业工作时间比较长,积累一定的客户之后,他们就开始进入金融行业,利用自身的从业经验和人脉做信贷或者理财,其实可以能够做得风生水起。
上面我们所列出的这两种情形是我身边所接触的一些房地产从业者转型之后所从事的工作,但全国有几百万房地产从业人员,至于转型之后做什么,其实不同的人会选择不同的门道。
所以大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只有符合自己的你才会干得舒服,又能够得心应手。
现在不是经济时代了,裁员是企业正常行为,要正确看待,只要按照劳动法要求出台裁员方案,大家拿钱走人,当然,在离职找工作的同时,大家别忘了失业保险这个,既有点生活补贴,又不断社保,给二次就业和创业给出时间。
至于二次就业干什么,我认为没有什么固定的岗位,因为房地产裁员,有客服部门、有销售部门,也有公司的行政管理岗,每个人的专业背景不一样,每个人的特长不一样,所以将来二次就业的方向肯定不一样。
比如销售人才,最好还是选择其他销售类的企业就业。那么原来的行政管理人员肯定还是选择企业的管理工作。当然,在现有的条件下,如果有一点特长,有一点积累的,我们还可以考虑自主创业。
总之呢,在新时代,只要你肯努力,肯付出,就业肯定不成问题。我相信大家一定能够找一个好的工作,在虎年顺顺利利!
今年房地产是真的难,地产人也难。
几个月没发工资的比比皆是,更多人战战兢兢,不知道下一个裁员的大刀会不会砍到自己头上,但大多数人也不敢辞职,不然,辞了,干啥?
前段时间发了几个地产人的现状,一个评论看得心里一凉:
眼下从身边的人也能看出来,很多地产人转行了。
那么如果地产人转行,能干点啥?
地产营销-外卖骑手
地产营销-厨师
地产投拓-网约车司机
地产渠道-保安
地产策划-PPT制作员
地产策划-铺
地产设计-下沉市场拓展
地产社群运营-微商
地产品牌-客服
地产工程
所有地产人
以上内容仅供地产人苦中作乐,请对号入座。
春节刚过,河南地产某业宣布裁员优化61%就上了热门,可以说最近半年郑州地产圈基本都是哀鸿遍野,不少房企甚至出现提前放或者连续放只发底薪。面对新一轮裁员,郑州地产人可以考虑转型,比如去卖车、卖保险、或者开网约车、送外卖。
最好还从事房产行业,个人觉得二手房年前年后行情还不错,刚需的人也不少,价位也降了不少,毕竟对销售有经验,干习惯房产销售了,对正常按时按点上班已经不习惯了,要么自己创业,要么跑滴滴,要么跑外卖。
今天搭了一辆曹操出行的车,一问师傅,一月能挣万把块钱,还是不错的,付费的时候看到他手机进账600多,还是不错的,叫车很快就到,服务也好,挺挣钱的,可以尝试一下,时间也自由,想多挣钱就多跑会儿,累了就少跑会儿。
真的没想到,河南房企带头大哥竟然开始了新一轮裁员。
带头大哥之所以是带头大哥,在于行业的示范作用。紧随其后,业内就流传出另外几家开发商裁员的消息,40%,50%,60%……直接震惊了我的春节期综合症:
一是裁员来得很急。 与外来房企不同,本土房企即便春节前确定了裁员方案,还会让被裁的人安稳过春节,这也是本土房企的温情之处。但春节后刚上班就开始执行了,可见本土房企背后的压力很大!
二是裁员比例很高。 以带头大哥为例,去年已经裁员25%,现在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再裁。从流传出来的截图看,集团管理岗要“优化”61.2%。如果去年年初1000人,裁员25%后,年底剩余750人;再“优化”61.2%就是裁员459人,结果就是剩余291人。同时,还要考虑自然流失,就是买**暴富不想上班主动辞职的情况,预计1000人也就剩余250人。当然,这是管理层,一线会好很多,至少裁员比例小很多。
地产行业下行,组织调整,优化裁员,在所难免。但如果反过来想,1000人,直接裁掉750人,剩余250人,仍然能够正常运转的话,说明了什么?
我知道楼市有泡沫,但竟然没有想到排在第一的 是 人。
2021年,郑州房地产行业裁员约40%,这让业内几十万地产人压力很大,也让我想起一些往事。
那是2016年8月,我调侃地产圈一位肤白貌美C级女高管说,没有性,没有生活,没有性生活。
她没有像往常一样反怼,而是反问了一个问题,之后几年我百思不得其解:
如果房地产行业不行了,你准备干什么?
那时的郑州房地产,可谓烈火烹油、鲜花着锦,是地产人10年一遇的行情。地产营销人,在售楼部里面呆着不动,就有客户拿着钱来抢房;买房需要托关系找房源,别说优惠了,能让你买到房子就不错了。以至于有本土房企老板说,售楼部拴条狗也能卖房。
风水轮流,自有宿命。5年后,她的话应验了,我简直怀疑她经常用Tom Ford黑管的嘴,问那个问题之前开过光。
自从2021年8月开始,涝疫结合的郑州房地产行业,再也撑不住了,一个又一个爆雷,一轮又一轮裁员,一家又一家躺平。 朝不保夕的地产人,再也没有时间优哉游哉谈转型了。
这一年,郑州房地产圈内被裁人员很多。而且,这么多人,业内重新就业的可能性很小,只能面对现实,去其它行业寻找出路。
最尴尬的,莫过于已过35岁的地产人,遭遇裁员。
最心酸的,莫过于郑州北龙湖某楼盘销售主管,春节前被裁员,之前她那就职于本土某知名房企的老公先被裁了,看着家中的孩子和老人,无所事事的老公,以及每月数额不小的房贷。她没有给家人说自己也被裁了,而是每天去另外一位被裁的同事家,装上班。不知道春节期结束后,她该怎么办?
一顿操作猛如虎,定睛一看二百五。这些投资,最大的问题,是严重依赖地产圈,结果可想而知,好在收手快,没赔多少钱。
那位女高管,成了我学习的榜样。地产主业做得不错,还先后做了民宿、新型农业、外贸出口以及品牌孵化。除了民宿亏损,其它都有了收益,此后即便她离开地产行业,也能保证体面的生活。
无独有偶,2016年郑州单盘销售冠军操盘手,因为卖房结识了做私募的客户,就将赚到的钱跟着投资了一部分。2020年,直接从地产行业辞职,全身心投入做私募,赚了个盆满钵满。而且,再也不像生产队的驴子一样忙了,有更多的闲暇陪伴家人,将以前想去没去成的 旅游 胜地都玩了一遍。
有个妹纸,几年前认识她时还是郑州远郊某楼盘营销经理,现在已经有自己的代理公司,3家 健康 养生 馆,投资公司,还有落地的产业地产项目。别怀疑是怎么做到的,我也想知道,只是发布这个文章时,她还在和家人在三亚没回来,没好意思打扰。
这是地产人最理想的状态,当初不经意种下的,早已开花结果。 现在的他们,无论是否深耕地产,或者面对什么样的冲击,都能游刃有余。
有人赚,就有人赔;有人成功,就有人失败。
据我所知,有人早早就已经转型,离开地产全职去做了代理,做了广告,做了教培,做了实体,做了快消,做了民宿,还有人做了饭店、酒店、书店、花店之类,但最终结果都很不理想,反而不如在地产行业时的光景。
当然,也有人在转型之后,和在地产行业时差别不大。
郑州地产圈有项目总,主动转型之后,重操就业做了律师,以地产行业为主的业务有声有色,婚前析产更是成为主打;有融资专业的老总,直接做了自己的金融服务公司,专门为地产及相关行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说起转型,“和原来差不多!”有置业顾问,直接从北龙湖案场去了奥迪卖场,做起来自我感觉差别不大!
从这些人的经历发现, 郑州的房地产人,成功转型,有两条路径:
一是在地产行业上班时,利用机会布局别的行业 ,业余时间不断恶补相关行业知识,等条件成熟时,继续做地产、搞兼职,或者干脆直接去负责自己以前投资的项目。是去是留,主动权都在自己手中。
二是作为地产从业者,做透某个专业条线。 当地产行业下行时,自己转型以第三方的身份继续做地产业务,还可以在其它行业发展业务。也提醒了我们,无论何时,都要保持专业基本功,要有一技之长,这可能是今后很多年的立身之本。
东隅已逝,桑榆非晚。这些人的经历,希望能给在职地产人一些启发,希望能帮到待业的地产人,哪怕是一点点!同时也想和他们说一句话:
命运把人抛入最低谷时,往往是人生转折的最佳时期。
地产人员离职后,面临的是就业选择问题,房地产的高收入特性,高自由度的工作习惯,让后来的择业面临了困难,一般的销售行业的低薪是不愿选择的,高强度的劳动付出也不是地产人的第一选择,个人觉得可以从事一些冷门产品的销售,第一销售对口多年的房地产销售经验可以用得上,不至于丢弃,二不算是全部从头再来,三高准度对口产品销售,利润高,相对的自由些,更适合地产人
去房产中介卖房子吧!毕竟地产人士对于房子很了解,再去一个新的行业还要从头摸索,所以不如直接去卖二手房。
二手房还是需求量很大的,很多刚需买房的人还是要买的,无论什么房价为了有个稳定的家,人们还是会买的,所以继续做房产有关的行业是最好的。
可能个人认知局限,我一直认为大企业裁员并不造成死路,因为可以下沉,毕竟地产企业很多,甚至一些刚起步的管理不正规的,对于你们这些大企业的不正是大干一场的机会?!
当然待遇会降低,但谁也不是一直应该拿高工资的,而且这些企业升职机会是不是大一些,或者骑驴找马?
真的担心的是底层人员或基层职位,那种裁了没地方去的,影响的是生活。
所以能屈能伸,能过好日子也能过一般日子, 历史 大潮谁也没法改变,降低预期,提前准备。千万不要一裁员就感觉没法生活了,毕竟不是那种极其严重的大萧条大危机,地产行业了太多太多,问题才刚刚出现,大家加油吧。
咸吃萝卜淡操心!郑州地产人这几年赚的还少?还转型干什么?直接回家提前退休,钱花的差不多了找个曾经销售过的楼盘小区当个夜保!看看当时给顾客吹的牛逼成现实没?
北京于2011年2月16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八条”的通知,对于普通百姓最为关心的限购政策,文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对持有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购房人,且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以及无法提供本市暂住证、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建部将会同多个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审查,对提供虚证明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购房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要求切实实施差别信贷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购房者切实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利率1.1倍的政策,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深圳出台限购令 户籍居民限购两套住房
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
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时间认定以网签为准
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通知中对深圳户籍居民购房做出进一步限制,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通知表示,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2010年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了特别提示,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办公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厦门推出临时性限购措施 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意见,并决定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出台限购令 房产税与房价挂钩
在国庆长的最后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楼市调控细则”终于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意见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限购令、房产税、信贷等8个方面。
《意见》明确,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而对“房产税”,《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税”并无更细内容。
上海明确,各商业银行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上海住房公积金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同时,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此外,上海还明确,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将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 “限购令”写入上海市新版购房合同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对《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住房限售规定的特别告知、违反住房限售规定解除合同的责任等条款。买房人在签买卖合同时要看清新增的责任义务条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新建商品房,将会用修改后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订立合同;而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则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三个合同新增内容包括:
●增加“特别告知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坚决抑炒房 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继深圳厦门出台限购令后,有媒体传出消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访时表示,广州正积极研究贯彻意见,如果广州房价上涨快速增长,不排除出台限购房政策。
广州当地媒体称,广州楼市调控细则将出台,同样涉及限购等措施。
此前,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进一步调控楼市的“新国五条”,其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高首付款比例至30%及以上、限制购房套数及调整契税等条款,比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十条”更为严厉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2011年以来,长沙市对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实施限购。2014年早些时候,市场多次传出长沙即将取消楼市限购令,但一直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
2014年8月6日,长沙市住建委向记者披露,长沙市已经正式解除了楼市限购令,购房者已不需要限购时的证明材料。长沙市解除楼市限购令是根据楼盘及购房对象等相关情况逐步放开,主要是想减少行政干预,规范和维护市场的秩序。不过,由于长沙限购令只涉及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面不宽,解控相对简单,因此没有“限购令解除”的正式文件。 太原市人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并政发[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本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及已购房情况,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违反本规定购房的,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合同备案和房产登记。
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三、落实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143m2以下(含)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m2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进行预售或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批准预售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后,不得随意退房或更改购房者姓名。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核查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凡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
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比例,确保具体地块落实。市政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和资金筹集,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八、加快公共租赁房建设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建立完善公共租赁房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和保障性住房房源,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已列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加快各项建设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交房;已具备配租配售条件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配租配售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在2011年1月院确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2月15日,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中心城区将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限购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限购二: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限购三: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为中心主城区,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商品房限购令引起争议 市民质疑“太温柔”
郑州1月7日电(汤荔)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日前发布消息,郑州市从6日开始正式推行商品住房限购令,即在本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然而,今日笔者在街头就此随机访问时,却发现不少市民感觉此举意义不大,限购措施“太温柔”。
据郑州市住房限购令规定,凡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昆明出台限购令 一个家庭限购1套新房
2011年1月18日下午,昆明市联合云南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昆明成为全国第21个、西南第1个出台限购令的城市。暂定昆明市户籍居民和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在通报会上,昆明市陈勇说:“昆明市有信心、有决心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
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都在限购范围
通告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达到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继续停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通告提到,昆明各商业银行继续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昆明户籍住户,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而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家庭,其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家庭,公积金首付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
至少建15000套保障房
“十二五”期间,昆明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7.5万套,其中2011年全市投资建设的15000套保障性住房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年内全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力度,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而且15000套只是一个最低限度,最终建成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将明显大于预期!”陈勇说。 为贯彻落实《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第14届1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
(一)各区、县人民和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1]1号文件相关要求。
(二)积极取措施,稳定房价。一季度末,市将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各区、县和部门要按照市《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在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别不低于15%、5%和30%,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8.6万套(户)目标任务。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取多种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引导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完善融资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五)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个人住房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六)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房管部门在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时,应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交易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坚决堵塞“阴阳合同”漏洞。
(八)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九)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十)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中,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区县、开发区和部门,必须停止供应其他住房建设用地。
(十一)保证土地供应总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要积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
(十二)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十四)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公安、民政、人力和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房管部门做好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出现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的,市将约谈、问责相关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负责人。
八、坚持强化正确舆论导向
(十六)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大力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深入正确解读政策措施,防止虚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步虚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011.2.25) 2010年10月12日下午,南京市出台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同时取消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这是继京沪杭等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后,又有一线城市出台限购令。
至此,据各地发布的房产调控政策汇总,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八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与京沪杭等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显“温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购买两套房。 2014年9月26日晚上10点14分,珠海市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自印发日起,为了进一步优化户型、优化住房发展空间布局、控制居住人口密度,在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鼓励和引导居民到新城新区安居,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西部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更好吸引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在我市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我市人才目录的,可以凭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等相关凭证,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房。
该《意见》强调,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加快保障住房建设和市场供应;要发挥规划和土地供应的调节作用,调整房地产产业结构,优化住房发展空间布局;要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为契机,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新城新区的开发建设。
珠海当夜宣布取消“双限令”,是广东省继佛山之后第二个对房地产调控“松绑”的城市,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城市陆续取消楼市限购政策,仅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三亚五个城市未取消限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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