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诚意金可以退吗

2.找中介买二手房,让他帮我给房东砍价,他让交了两千块钱诚意金,。然

3.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傻傻分不清?

二手房诚意金协议范本_二手房诚意金协议模板

诚意金并非定金 也不受法律保护 很多中介的合同会有诚意金由中介作解释 利用此手段迫使买房人怕诚意金不退而仓促签约

如果已经签合同了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很难再更改了 直接找中介说清楚讨要诚意金就是了 没过户以前签了合同也没用 中介那种合同心理约束大于法律约束 不然还收什么定金··

二手房诚意金可以退吗

决不能按照中介说的办,这样你将完全失去主动权,风险巨大。

中介最担心买卖双方直接沟通,把它甩了。所以想通过收你的钱保障它的利益。

从交易过程来看,当然先确认房屋权利是否完整,才开始进行交易。而且二手房交易因为是现房,并不一定交付定金,可以直接谈好合同即支付房款。即使交定金也应该交给房主,中介是无权收取定金的。

你需要和中介谈清楚的是中介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找中介买二手房,让他帮我给房东砍价,他让交了两千块钱诚意金,。然

“诚意金”又叫“意向金”、“议价金”等,说法不一样,性质相同,是客户交给中介方,然后通过中介方与业主进行谈判最终确定成交内容的,如果磋商一致,“诚意金”会直接转为定金支付给业主,这就不能退了,支定之后如果反悔,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在支定之前,无论有没有谈成,你都可以随时拿走“诚意金”,如果中介方推脱企图延迟交还或者想造成支定的既成事实逼迫你交易的话,你可以保留证据(委托支付定金协议等),去告他们。

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傻傻分不清?

1、隐藏对所看房屋的喜爱程度,再有好感也不要轻易流露,越是漫不经心房东就越心虚自己挂的房屋价格是不是合理,方便后面的杀价。

2、言谈中对房东透露已看中其他房屋被已准备付定金,但也很喜欢此套房屋,流露出左右为难的样子窥探房东的卖房诚意度,如果是很诚意出售势必强力推荐自己的房屋,这时就可以慢慢杀价了,切记表演一定要逼真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杀价,把握好度不要太过火,否则会适得其反。

3、告知房东已经付了其他房子的定金50000元,如果违约不买的话房东会把定金没收,但自己确实很喜欢你这套房屋,看能否便宜点补偿已付但将被房东没收的定金。

4、告知很喜欢此房屋,但要等自己的房子还出售后才能买,要求付款时间推后,一般的房东都不会同意,这时就退一步说要或垫资但都需要额外的费用,商榷能否共同分摊,其目的也是为了降低房价。

5、列出房屋的众多缺点但又要表露出比较喜欢的状态而犹豫不定,逼房东自动降价。但列出房屋的缺点时一定要向房东流露出自己对此套房屋很感兴趣,不然房东会认为你没有诚意而断了回旋余地。房屋缺点概括:交通不方便、交通方便但太吵、周边配套设施不全、周边配套设施全但太杂乱、物业管理比较差、物业管理好但管理费太高居住成本高、楼层低蚊虫多光差、楼层高出入不便噪音大、朝北日照不足朝西西晒严重、朝南虽好但有可能看不到景观、毛坯房自己装修很麻烦、装修房又不喜欢他的风格装修时还要花钱敲掉等。

6、告知自己真的很满意,但家人、老公和老婆不是很满意,希望价格便宜点可以说服他们,最好现场打电话跟家人商议争吵上演一场苦肉计,越逼真效果越好杀的价格也越理想。

7、告知自己可以一次性付款而缩短交易周期,但自己又不太想把一大笔资金变成死钱,除非有便宜的价格,这对急需资金周转的房东最为生效。

8、想法知道房东的电话,让自己的家人扮成中介公司业务人员推荐他楼下或楼上的房子给他问他买不买,但是价格一定要比他在卖的房屋的便宜,其目的是让他知道产品的有竞争性,塑造竞争对手。

9、擅用手机。在杀价的过程中你的手机响了,有其他中介公司业务员给你推荐一套跟此套房屋相同小区,面积、楼层相仿但价格便宜得多的房屋,在通话中表示立即就可以定,此时如果房东愿意挽留或者着急表示有杀价的空间。

10、擅用房产广告。事实胜于雄辩,用数据说话。极力找到看中的房屋在市场上的广告价格,一般来说房产中介公司在媒体上广告价格都比房东的挂牌价低,用此打击房东告知整个市场上都以这个价格在出售他的房屋,以此摧毁房东的最后心理防线达到杀价的目的。

11、随身带着50000元现金,说只要价格便宜到自己的心理价位就立即付定金,这是杀手锏,房东都是见钱眼开不见兔子不撒鹰。

12、如果实在杀不下来,不要留恋与不舍,立即拔腿就走,让房东担心失去你怎么一个诚意的客户而立即让价,这叫欲擒故纵。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购房者很容易在“定金”、“订金”、“认筹金”、 “诚意金”迷失,弄不清这四种“金”对以后的退款是有影响的。同时,由于银行不予放贷,而导致退款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如何在购房付款时区分四金,以及如何在银行不予房贷时退定金?

首先大家要认清四种“金”: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认筹金——“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例如在房产中介门店看房时,如果需要付意向金的话,只要收下房产中介开具的收据即可。 对于房产中介人员提出的签订协议的要求,一定要慎重,如果房屋买卖双方仅仅是想建立一个定房关系的话,在签约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将“居间协议”附件“房屋买卖协议”划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对于定金退款,是有条件的。之前在《定金不能退惹众怒 购房指导之如何退定金》已经明确讲过,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我们在这里就只讲讲遇到的就是不予放贷而想退定金,如何退?

要想退,我们也先得知道,银行不予放贷的原因是什么?银行拒绝个人房屋申请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种,个人原因、开发商原因以及政策风险等。

个人原因:主要可能是借款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达不到放款条件、弄虚作提供虚申请材料等。而对于二套房贷的个人,也要核查其个人是否还有未缴纳完毕。

开发商原因:一般情况如果开发商存在不具备开发条件、开发商的开发手续不完备或者开发商有严重的信用问题或者开发商有重大诉讼影响其偿债能力等情形,也会被银行拒绝申请,因为此时开发商不具备保证担保的能力。

政策原因:所谓政策风险,可能是由于金融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使人出现达不到申请条件,最终被银行拒绝的情况。

但对于如何辨别是哪方原因造成的不予批准的情况,这就需要购房者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不是自己的问题,才能要求返还定金。

提醒:其实购房者无论是签订认购合同或者是房屋买卖合同,对于自己的相关利益,一定要在之前和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尤其是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因为看不到实体建筑,不免会在建成之后出现与开发商之前承诺的条件不符,因此,只要之前将相关承诺写进合同里,就会免去之后的很多纠纷问题。另外,在出现纠纷时不要轻言诉讼,一定要先做好充分调查取证并认真研究合同和法律规定,最好向律师咨询和请教,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何避免遇到这样的情况?

建议:一手房的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都属于格式合同,开发商一般是不会跟客户建立某种约定的。所以客户在交定金认购房屋时要谨慎些,如果自己不放心,最好先向开发商指定银行委托的按揭服务机构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材料,让其请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最高额度,再交定金签认购合同。二手房则灵活很多,由于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都是双方约定的,可以和业主协商好,在订立合同时,将自己的情况列明,并补充说明因银行未获审批导致成交失败时,需要无条件退还定金。

最后向大家提供下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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