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诚意金协议_二手房诚意金合同
1.二手房诚意金不退怎么处理
2.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谨防“诚意金”陷阱
3.我在二手房中介交了诚意金,但没交易成功,能退吗
4.关于购二手房诚意金问题
5.诚意金可转为定金?有前提!
决不能按照中介说的办,这样你将完全失去主动权,风险巨大。
中介最担心买卖双方直接沟通,把它甩了。所以想通过收你的钱保障它的利益。
从交易过程来看,当然先确认房屋权利是否完整,才开始进行交易。而且二手房交易因为是现房,并不一定交付定金,可以直接谈好合同即支付房款。即使交定金也应该交给房主,中介是无权收取定金的。
你需要和中介谈清楚的是中介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二手房诚意金不退怎么处理
1、诚意金:
缴纳“诚意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2、首付款:
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后需要交纳的费用。
3、相关费用:
需要交纳评估费用、印花税、银行费,在选择好的方式后,购房者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4、物业方面的费用:
房子交房时需要缴纳物业费用,其中包括物业的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 装修抵押款、停车费以及水费、电费,供暖费等。
5、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费用:
购房者在这个阶段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谨防“诚意金”陷阱
法律分析:买房子的诚意金不退,应该找建委投诉,直至到法院起诉。“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时,双方已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收取诚意金、或者变相的设定账户存款排号,此时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我在二手房中介交了诚意金,但没交易成功,能退吗
在商品房交易中,不少中介经纪人会利用购房者专业知识薄弱的弱点,用“意向金”、“诚意金”等措辞,通过偷换概念手段违规操作,从中赚取非法收益。日前,市消委会就莞民关注的房地产中介交易在在陷阱进行解答。
明确违约认定 降低交易风险
记者在访中了解到,收“诚意金”的做法,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完全不承担任何风险,达不成交易,中介就没收“诚意金”作为佣金,这往往使买方处于不利地位。
对此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目前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服务中收取买家“意向金”、“诚意金”等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消费者与中介签订购房协议前,一定要看清楚协议内容以及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分析那些可能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并及时向中介公司指出。“如果一定要支付‘诚意金’,则要尽量和中介公司制订附加条款,明确违约事实的认定,将可能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则完全可以拒绝,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此外,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中介公司不能强行收取或者代管房产交易款,买卖双方可自行结算交由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专门账户作为委托,对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监管。
拒退“诚意金”或涉嫌欺诈
据了解,去年10月29日,李先生与中介签订了《认购意向确认书》,委托购买一套57万元的商品房,付了1万元“诚意金”,约定如果业主同意按约定条件出售,诚意金转为定金。如今,因双方有争议,李先生要求退回“诚意金”遭拒。
那么中介预收“诚意金”的做法,是否妥当呢?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不妥当。中介利用“诚意金”的名义,企图预先把部分佣金囊入袋中,避免交易过程中受买主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交易中止分文无收。“这种做法,中介为的是保障自身单方的利益,规避法律‘定金’的约束,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涉嫌欺诈行为。按规定,买方与中介公司只是居间关系,中介公司只能收取居间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交易不成,只能收居间必要费用
在中介服务交易中,时常发生因各方的异义,交易失败的现象。然而,中介往往在《认购协议书》中约定“诚意金”的条款,规避自己的风险。这种行为如何判断中介属于违规行为呢?
傅竹林律师认为,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诚意金”、“意向金”,但这个预付款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是应该返还委托人的。“然而很多时候,委托人都不懂这个规则,在中介人貌似合理的言词中,在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据《合同法》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至于该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则应当由中介公司通过证据加以证明。”傅竹林律师表示,如果中介公司无法证明其支出的必要费用,则必须将交易保证金全额返还给委托人。
温馨提醒
由此可见,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恰恰给不法中介钻空子形成是暗箱操作的空间,所以买卖双方应找有信誉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这样才更有保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关于购二手房诚意金问题
购房诚意金是可以退回的。 购房诚意金防范风险: 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特别要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否要求卖方退还改诚意金; 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订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
诚意金可转为定金?有前提!
诚意金是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常被用到。只要业主答应了你的要求,该诚意金就转成了定金,而定金的定义是以房东收到现金为准,就算在定金协议上签字但是钱没到位的情况下定金合同不成立的。您的情况从中介的角度来考虑的话是:中介为了您的诚意金付出了和业主谈价的更多时间和精力,你虽然得到了业主的谅解,但是业主不一定谅解他们,可能因为这样业主不高兴他们失去了这套房源。二是担心您私下找业主成交撇开他们的中介费(但这种情况很少)。毕竟他们付出了劳动,协商下留个千把块钱给幸苦的业务员应该很好解决的。总之一句话:房东没有实际收到这一万现金,定金的概念就不成立,打官司你是可以拿回来的。人性的解决就像我刚才说的适当给他们一点幸苦费。
信息时报讯(记者罗莎琳)日前,秦某通过某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并在《购房确认书》中同意房屋总价为70万元,一周后签订买卖合同。按确认书约定,秦某当天付了1万元诚意金。一周后,秦某反悔,要中介退回诚意金,遭到中介拒绝。
为此,秦某把中介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秦某根据意向书付了1万元诚意金,意向书对诚意金的用途及处理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议价成功后,诚意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诚意金由出售方没收。”庭审中,中介出示证据证明,在收到诚意金次日,卖方张某在承购意向书上签字确认并收取定金人民币1万元。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秦某的请求。
“一般来说,卖方收到中介转付的诚意金后,买卖双方就产生了定金法律关系。”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绝交易,都要按“定金罚则”处理,即卖方不卖房需双倍返还,买方不买房不能拿回诚意金。在此,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诚意金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二是中介方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遵守诚信原则,否则不能擅自把诚意金转为定金。
据悉,诚意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处理。在实践中,按照法院判决及行业惯例,确认书中对诚意金的约定及买卖双方议价是否成功是诚意金能否返还的关键。
在议价成功前,按照规定,买卖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对中介的委托,因此诚意金应当返还。不过,买卖双方撤销委托给中介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议价成功以买卖双方就买卖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定金支付为准。
诚意金:
遵循“合同自由”原则,议价成功前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对中介的委托,退还诚意金。
定金:
议价成功后,买卖双方支付定金(诚意金也可转为定金),定金不可退。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