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房低价出售_二手房出售重庆
重庆二手房交易流程:
1、买房做好咨询调查之后与卖方签合同;
2、去房产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过户,填写好资料;
3、缴纳税费;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重庆的一个女子42万卖掉了自己的二手房,却只收到了40万的房款,中介扣了2万,这样是合理的吗?我认为如果事先两方说清楚了,那么就是合理的,如果中间有其他问题可能就不合理了,关于这个事情我认为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1.重庆的一个女子42万卖掉二手房,却只收到了40万房款。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重庆的一个女子想卖掉自己的二手房,于是就和中介签了合约,本身自己的房子价格是42万,合约上也写清楚了,但是自己最后只收了40万的房款,按照中介的说法是因为之前签订了服务费,也就是说2万块钱是服务费,只需要给这个女子40万就可以了,但其实买方却说是有45万,也就是说中间还是有差价的,因此有的人认为不合理。2.如果双方说清楚了,那就是合理的。
有的网友认为中介既然提供了服务,那么收服务费是正常的,毕竟没有人会免费的帮助别人,如果双方之前说清楚了,比如说中介跟女子签了合约,就是要收取2万的中介费,那么中介收这个钱就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我们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一个中介连续带着很多人过来买房子,中间忙活来忙活去,最后没有服务费也说不过去。3.有其他问题就不合理了。
给别人提供了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正常的,但是在这个中,除了服务费之外还有多余的房款,这部分钱的去向女子就非常的不满意了,因为根据女子的说法,她去找了卖方,卖方说大概是45万左右,最后女子只收到了40万,中介的服务费应该是2万,也就是说还是有一部分钱的按照签的合约,2万的服务费可以拿,但是之后的钱应该返还给女子,因此我认为中介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总而言之,重庆的女子42万卖掉了自己的二手房,我认为关于中介扣掉的这2万,因为之前签订的有合约,所以2万块钱应该是可以收的,但是中介却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了几万,剩余的钱中介是不应该收的,应该退给女子,所以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对于真实的买卖行为,双方应该说清楚,这才是一个合理的条约,也不至于伤害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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