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堰哪些二手房中介公司比较正规呢?

2.湖北十堰地区二手房过户,税务定税标准谁有?

3.异地人买十堰城区二手房产权过户需什资料

十堰二手房出售信息_十堰二手房

二手房过户流程:

1、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3、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4、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6、申请人凭税费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7、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二手房过户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

二手房过户的注意事项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

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 核实,确认无误即可。只样做到这一点,你才能防止无效买卖合同的出现 或者合同案情况的发生。否则,纠纷在所难免。

2、注意房款交付时间

尽量将房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办理房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

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颁发的产权证,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

3、了解房产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

务必了解核实其他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以及落实过户等相关手续,以确定是否对以后生活起居带来影响。

4、算清过户需交的费用并明确买方的人数

买方应确定过户后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属人, 避免签约后家庭成员变化再考虑变更或增减房屋权属人情形出现。

十堰哪些二手房中介公司比较正规呢?

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准备的材料如下:1、应提供房屋全款复印件;2、个人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如是联名购买,需提供共有人,房产分割协议书,外省市共有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3、房屋契税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需客户本人签字、按手印)原件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湖北十堰地区二手房过户,税务定税标准谁有?

十堰鹏程二手房公司还是比较正规的,员工的服务态度挺好的,我在富康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就是他们公司帮忙介绍的,过户和手续都是他们帮忙搞定的,确实为我省了不少心,推荐你选择这家公司,他们的公司在十堰有几家分店,我在十堰青少年宫这个店买的房子,好像六堰公园旁边有一个分店,但是我没有去过,看你是买哪里的房子了,建议你就近选择吧!!

异地人买十堰城区二手房产权过户需什资料

税费参考如下:

查档20元

公证费成交价*0.3%

营业税:成交价*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

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

土地增值税:

1、成交价*1%,住宅免征。

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 “增值额”*30%征收。

印花税:成交价*0.05%

1、住宅类,暂免。

2、赠与,非住宅,征收(双方各0.05%)。

转让手续费:

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2、面积*6元/平方米,商品房。

3、面积*8元/平方米,别墅及非住宅。

产权转移登记费:

1、80元/本,住宅及配套车库

2、550元/本,非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3、10元/本,共有权证。

贴花税:5元/件。

比如房价40万剩5.6%=22400.00元这样计算。

二手房只要具有独立产权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却不存在房产抵押的情况,都是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