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_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
法律主观:
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有:房屋权证、买卖双方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卖方所需文件:1、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房产证;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4、税费缴纳证明。买方所需文件:1、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3、税费缴纳证明。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手房的买卖交易过户手续繁琐,需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资料证件同时到场,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一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对不能到场的还需委托塔塔进行代办,买卖双方由于身份角色的不同,所需的材料也有所不同,那么二手房过小需要什么材料呢?
买方需要证件资料
1、房屋购买人如果属于未婚单身人士,应携带、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未婚证明,如果买方非本市户籍人士还需提供居住证。
2、购买方如果是已婚人生,需携带夫妻双方有效件、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合同、购房初期完税证明等,如果买房非本市户籍人士还需提供居住证。
3、房屋购买人为离异的单身人士,需提供离婚证、、户口本、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离婚协议,如果有携带未成年儿童的,还需携带儿童所在户口本。
卖方需要的证件资料
1、二手房出卖人需携带个人有效件、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等,如果所卖房产具有其它共有人的,还需共有人同意并在过户现场签字确认,如果共有人未能到场的还需委托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出卖房产具备满五条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双方户口本。
2、二手房出卖人所卖房产是通过继承得到的产权,还应提供原被继承人房产证复印件、继承遗嘱或继承公证书。
3、二手房出卖人如果对于房产有做过相应的债权抵押的,或其它抵押的,还需提供已处理完毕的证明书或还款证明,确保房产可交易状态。
二手房在过户前应了解房屋产权的完整、真实、可靠性等,还需检查二手房出卖人的有效明,确认房产是否相符,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确保买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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