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_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二手房买卖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再次购房,则不免征;

2、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可按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计算;

3、能提供完整凭证且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按20%的税率查账征收;未能提供凭证或不能正确计算的,按计税价格的1%核定征收;

4、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额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缴纳;

5、出售公有住房,应纳税所得额为销售价减去相关扣除后的余额。

个税的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和适用的税率表来确定的;

2、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级别,税率从3%至45%不等;

3、对于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计算方式;

4、在二手房买卖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可能涉及到房产原值、房产交易价格等因素,具体税率和计算方式需依据相关税法规定。

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个税的计算方式包括: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宅免税,非免税情况下可选交易总额1%或差额20%计算,提供凭证按20%查账征收,否则按1%核定征收,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收入减原值和费用后余额的20%缴税,公有住房则减去相关扣除后计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如果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如果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那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举个例子:卖方出卖不满五唯一的房子,计税价格为100万,原值、原契税以及相关税费合计70万元。那么,买房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70)×20%=6万元。

一、二手房买卖过户流程:

1、首先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是合法的,且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1、核实房屋情况。了解房屋自然情况,既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还包括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光、开间、进深等细节,更包括房屋预留物品、装修情况、物业服务、生活配套、商圈环境等。

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以及卖方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买方可以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来核实卖方及房产的信息,确认无误以避免纠纷;对于持有军官证的房主应格外谨慎,必须核实身份。

3、标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在购买房屋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在合同中标明房屋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不能用模糊的口头约定。

4、明确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购房者要在正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购房合同,除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还要就一些一时无法确定的问题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以避免后期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院规定的,依照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