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二手房交易流程_不动产二手房交易都要收哪些费
1.二手房交易需要什么流程
二手房交易需要的流程是:
1.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评估价值;
2.办理申请,把首付款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中;
3.等待审批,买方和银行签定合同;
4.办理担保手续,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款拨到房产局资金监管帐户;
5.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到房产局领款。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手房交易需要什么流程
二手房房屋产权过户流程:1、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2、调档: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3、验证:中介机构审核卖方及产权证,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4、签约;5、中保;6、交款;7、过户: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购买住宅类二手房首先要查验是否有购房资格,其次在不动产交易中心网签购房合同,再次到地税部门核定契税,最后到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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