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解除合同协议_二手房解除购房合同协议书
1.二手房买卖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2.二手房合同纠纷常见类型和解决方法
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流程是怎么样的?
4.如何变更或解除二手房合同 这6个方法够了
5.买二手房需知:买方在什么情况下可单方面解约?
6.想解除二手房合同,应怎么处理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用的问题,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需要确认中介是否促成了双方的交易,如果促成了双方签订了合同,则有权收取费用。即便后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不影响此前交易达成的事实。但是若是中介一开始并没有促成双方交易,双方没有达成合意,未签订买卖合同,则中介无权收取费用,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中介撮合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的中介费用是不会退的,但如果因中介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可以要求中介退还服务费。不退还,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的,居间人有权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合同与因居间行为而促成的合同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因此,不能要求合同履行作为支付居间报酬的条件。因此,现实中要是房屋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居间行为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最终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仍然需要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二手房解押流程流程是什么
1、卖房人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或者按时还款。
2、不管哪种方式,到银行进行领取解押材料,开具结清通知单。如果是提前还款,那就需要还款前要在还款中事先存入足额钱款。
3、在还完款次日,再带上银行开具的结清通知单和房屋的他项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4、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材料提交后,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凭相关材料领取产权证。
5、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注销手续。
6、到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二手房买卖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我们可以不予履行,造成损失的,我们要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拒绝赔偿的话,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无论是购房或者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所以作为二手房的买家,事先要对所购房屋情况掌握清楚,确保其产权清晰。同时,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果发生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行为,可以不予履行,造成损失的,要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拒绝赔偿的话,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或者使用以虚的明骗领的的;(二)使用作废的的;(三)冒用他人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手房合同纠纷常见类型和解决方法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在具备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流程是怎么样的?
二手房交易在房地产市场上也是非常的活跃,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虽然有签订相关的合同,但是也可能会出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出现合同纠纷问题。对于非房地产行业的人来说,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遇到合同纠纷的时候就会惊慌失措,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本文介绍了常见二手房合同纠纷类型和解决方法知识,大家可以看看都有哪些问题。
常见二手房合同纠纷类型和解决方法
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二、买家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买家向银行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不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或不足额,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
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未获批或未足额获批造成买家付款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家应返还已收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现在二手房税费政策性强,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
关于税收由谁缴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二是约定由买家来承担所有税费,卖家只管“实收价”。这种约定对买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买家承担了。尤其是一些商业地产,因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欠缴税费,更应注意此类风险。
三是做低房价,即“阴阳合同”,“黑白合同”。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四、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家违约的话,卖家可以没收定金;卖家违约的话,买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
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五、中介费支付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由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看楼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实践中,第一家中介主张佣金,鲜有法院、仲裁机构获得支持的。
二、私自成交。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促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三、“飞单”,为了节省中介费用,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或者在第一间中介行签了《居间协议》后,又跑到另一间中介行成交,这就是“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六、因户口问题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卖家卖房应当将户口迁出,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卖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时间迁出户口。户口虽然不影响房产交易,但会影响买家落户,如果买家买的是“学位房”,或者买房就是为了落户,那么对房屋内的户口情况一定要有详细的了解,对卖家户口迁出时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能达到买房的初衷。
买家在户口问题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予以充分重视。建议考虑以下三个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迁户口的违约金。按照逾期迁出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但这种办法的缺点是如果卖家拖延的时间较长,计算出来的违约金会较高,法院可能只会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对卖方的制约力不强。
第二个办法可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即约定付尾款前,卖家应将户口迁出,否则可以不付尾款,还可以追究卖家违约责任。买家可将尾款留得适当多一些,这样对卖家的制约会更大。
第三个办法是约定如果卖家逾期不迁户口并且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迁,买家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场卖家违约责任。这对卖家的约束会更大,如果买家买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户,取这个办法能有效制约卖家拖延时间拒不迁出。
常见二手房合同纠纷类型和解决方法就先介绍到这里,常见的二手房合同纠纷问题就是这些,如果人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用文章中介绍的方式来解决。当然自己如果无法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问题,那么还是请法律界专业的人士来帮忙,才能更好的保护个人的权益。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只要双方都能遵循行业行规、法律法规等,就不容易发生合同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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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或解除二手房合同 这6个方法够了
根据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流程如下: 二手房买卖合同 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 解除合同 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导致房屋灭失。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 房屋所有权 证书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买二手房需知:买方在什么情况下可单方面解约?
今天从6大方面给大家介绍二手房合同变更、解除到到底应该怎么做,应该注意些什么。双方是否要承担责任,责任权重是多少。赶紧来看看吧。
关于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是所有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终结问题所在,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明确的了解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在这里我们效仿美国刑法中关于谋杀罪中级别式定罪的方式,将合同解除条件与违约责任分别规定了三个级别,以违约责任为例,最高的一级违约责任是一级违约相当于一级谋杀罪,守约方享有完全合同解除权,相应的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也是最重的,以此类推分为程度递减的违约责任。
一.关于合同条款变更的一般约定
买卖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对约定的条款进行修改,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对方同意修改,双方需签订合同修改备忘录,修改后的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除此之外的任何更变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关于合同变更的特殊约定
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情况紧急,无法及时通知对方或通知后对方未能及时作出反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短信或电话录音的方式确定合同变更内容,但事后应该及时补签书面变更内容。
三.关于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的约定
买卖双方共同认可本条所约定的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之内容,除这些内容外,不能将其他事由扩大解释为不可抗力,更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理由,双方所认可的不可抗力为以下三项,且只有以下三项中任何一项发生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时,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1、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 行为,如征收、征用;
3、 社会异常,如罢工、骚乱。
四.关于合同解除级别的约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出现违约时,另一方为了避免自己损失进一步扩大,通常在催告无效时,会选择解除合同,但如果解除的方法与时机掌握不恰当,不但达不到自己解约自保的目的反而会使自己掉进违约的陷阱。所以在提出合同解除之前,一定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打无准备之仗。)
1、因延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解除,为解除:
在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时间点或时间段以及催告期限内,因一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在前述期限内没有完成合同所约定办理的事项,守约方如不愿再继续等待或重新办理某些事项,可在24小时内,以短信、电话录音、EMS特快专递等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因房屋存在权力瑕疵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解除,为二级解除:
本条所称的权利瑕疵包括且不限于违反本协议第九条抵押之约定、第十条共有之约定、第十一条租赁之约定、第十二条户口之约定等情形,致使守约方利益遭到损害。守约方可在24小时内,以短信、电话录音、EMS特快专递等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3、恶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解除,为一级违约:
在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时间点或时间段以及催告期限内,因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在前述期限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所办理的事项,守约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同意等待或重新办理某些事项后,再另行经两次以上催告,违约方仍旧保持沉默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履行,守约方可在24小时内,以短信、电话录音、EMS特快专递等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级别约定
1、关于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延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除返还守约方因履行协议已经支付的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外(守约方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两倍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关于二级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违反本协议关于二级合同解除的约定,除承担返还原物的义务外,还应当一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延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对方催告通知中催告的期限,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两倍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交易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因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而解除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另行购买第三人房屋的差价损失,差价数额以所签合同交易数额为准。
六.关于一级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违反本协议关于一级合同解除的约定,除承担返还原物的义务外,还应当一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延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对方催告通知中催告的期限,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两倍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2)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交易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
(3)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另行购买第三人房屋的差价损失,差价数额以所签合同交易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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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故延迟交楼 物业费该不该交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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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解除二手房合同,应怎么处理
买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所以买方需要清楚可以合理解约的情形。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买方可以单方面解约的情形有哪些?
1、 卖方不能按期交房
在交付房屋日期到来前,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2、 房屋“一房二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私自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并解除合同。
3、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比如房屋没有取得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等情况,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房。
4、 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电气、管道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等,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5、 房屋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6、 卖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
卖方在交房期满后,经买方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7、 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中对买方退房有明确约定的
在标准购房合同中,有协议条款部分,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买方有权要求退房规定了明确的条款,则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9、 双方协商一致
买方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出于某些原因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在与卖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方单方面解约的情形,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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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
总的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三方(买房,卖方,中间方)协商,若能达成和平解约,签署解约协议即可!
一般情况:若其中一方单独违约,三方协商,违约方能赔付一定的补偿,对方不予追究,签署解约协议及赔付相关事宜!
各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区域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条款法院判决,强制判决!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其实,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法上有三种形态:
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据合同法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这种解除会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是背离的,所以合同法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
第三种解除是协议解除,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消灭的行为,这种解除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体现。合同法对于这种解除的规定在第九十三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是关于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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