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物业费纠纷案例最新_二手房物业费纠纷案例
1.二手房原业主欠物业费怎么办
2.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谁来付
3.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欠物业费怎么办
4.二手房过户后原业主不交己欠的物业费,请问怎
您好,您好!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望纳谢谢
二手房原业主欠物业费怎么办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总是“剪不断,理还乱”,甚至时不时还会发生诉讼——
轿车在小区被盗,物业公司应当赔偿
案例2011年初,业主晏紫便已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按每月60元交纳了一年的车辆保管费。5月8日晚,晏紫按惯例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可由于保安没有对出入人员进行任何盘查,导致轿车被盗,虽经报案但公安机关因无线索而一直未能侦破。三个月后,晏紫要求物业公司赔偿18万元车款,因遭拒绝而成讼。
点评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安不盘查来客,表明物业公司未履行好服务合同,自然难辞其咎。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利用小区赚外快,所得收益应归业主
案例韦贞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将临街一面的外墙租给一家超市发布经营广告,并预收了一半租金。租约期满,超市依约付给了物业公司另一半租金5000元。韦贞等业主认为该租金应归业主,但被物业公司拒绝,理由为外墙是其所单独开发利用,理应归其所有。
点评租金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共有部分,本案外墙也不例外。业主对外墙的共有权,决定了只有业主才能对外墙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也只能是一个管理者。
业主拖欠管理费,物业公司无权曝光
案例牛莉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未收清2010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遂连续一个月,通过在小区进出大门、过道等处,张榜公示欠缴业主的姓名、欠款金额、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迫使业主因怕名声受损而付清欠款。
点评公司侵犯了牛莉等的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物业公司的行为客观上已影响了牛莉等人的社会评价和尊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的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属个人隐私,公司未经本人允许或经司法程序而公示,也属侵犯隐私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4-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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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谁来付
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欠的物业费应敦促原业主及时支付,或者检查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原业主是否留存物业保证金并进行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手房原业主欠物业费怎么办
买二手房,遇到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这个时候首先应该检查一下在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留存物业保证金。如果留了,原房主拖欠物业费并且赖账,直接从里面扣。如果没有留物业保证金,这笔钱也不应该是现业主缴纳,这是有法可依的。
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建议买方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所有的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并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时候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在北京一般是2万。直到买卖双方物业交割顺利完成,买方才把这笔钱交付给卖方。若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
买了房子没住物业费要交吗
买了房子不住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只有在以下情形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情况下,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拒交;
4、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
5、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有权拒交。
二手房阴阳合同如何处理
1、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等原因而签订的虚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2、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的约定执行。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收取物业费的法定标准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金额依照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
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欠物业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由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管费、水电费的结算。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确保房屋质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而为避免纠纷,原业主如尚有欠费未结清,好结清之后将缴费情况告知买房,以免交易后期由此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另外,为了核定责任方,双方可在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手房过户后原业主不交己欠的物业费,请问怎
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应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的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应在付房款的时候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直到买卖双方物业交割顺利完成,买方才把这笔钱交付给卖方。
若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另外,在合同中写清楚,过户前卖家要结清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等。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百度百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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