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物业费纠纷_二手房物业费纠纷怎么起诉
1.买二手房交了两年物业费,但是一直没拿到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的人也不理我,我能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二手房买卖后,前房主欠缴的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二手房物业费不可以不交。购买二手房交楼前的物业费由原业主交,交楼后的物业费由买方交。如果原房主拖欠了物业费,这基于原房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违规收取物业费
目前,物业公司违规收取物业费的乱象屡见不鲜,而业主们多是忍气吞声。其实,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完全可以拒交超标的物业费。
2、未经同意而增加服务
一般来说,业主与物业公司都签有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或业主同意,自行增加服务项目,那么业主完全可以拒交服务费用。
3、延期交房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经常会遇到延期交房的情况,如果由于开发商单方面的原因造成延期交房,那么业主就不用交物业费了,而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物业公司要想收取物业费,前提是必须获得物价管理部门的各项审批文件原件,如果物业公司未获批准,业主可不必交物业费。
5、没有收房
通常来说,物业费是从购房者正式收房时开始计费的,如果购房者还没有收房,而物业公司却要提前收费,那么业主就可拒交。
6、没有签合同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没签物业服务合同,那么也可不交物业费。
7、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太差
一般来说,业主不能因物业服务不好而拒交物业费,但如果业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太差,那么就可拒交物业费。
拒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质量上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可以由小区成立的业主委员大会提议解聘,并经过半数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可炒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对于未缴纳或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就会产生以下麻烦了:
1、卷入司法麻烦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违反物业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业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如果没有违反合同内规定的内容就必须依照合同规定缴纳物业费。
买二手房交了两年物业费,但是一直没拿到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的人也不理我,我能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前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前房东与物业公司基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现房主与前房主在房屋转让合同中并未对物业费的承担主体进行约定,且房屋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因此,物业公司无权要求现房主缴纳前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业主在购买二手房时,在确保房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先查清原房主是否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如有欠费现象应要求卖方及时结清,并在转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二手房买卖后,前房主欠缴的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关于合同。这要看交付给你合同的义务人应该是谁。
你自己也说了,你是买的二手房。那么原房东在交接时,应该向你移交全套材料。物业合同如果是之前签订,且尚未到期。那么业主手上持有的那一份,应该在原房东手上。你要求物业公司再给你一份,不合理。它没有义务给你。你不能转嫁责任。
至于物业服务问题,现在你是业主了,你有意见该投诉就投诉,觉得给你造成损失了,有证据,你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二手房买卖后,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房主欠缴的物业费应该由前业主进行承担。前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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