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约定中介的责任_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有中介
1.房屋买卖协议必须有中间人才能生效吗
2.二手房买卖中与中介的纠纷
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业主出售、出租房屋时必须和中介公司签订委托书,但是中介公司为了掌握独家,一般会要求与卖家签订委托合同。当然,也可以委托,但卖方必须得通过司法公正,公正的时候那边会审批,委托和受委托人必须都到场,并都要拿有效证件。(卖方的配偶都得到场)。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个人在中介公司出售房屋,需要签订委托出售协议。
进行售房委托,卖方需要携带自己的件、房产证,在中介机构签署《房屋出售委托协议》。如果本人不能到场,还需受托人明以及受托人签约的《授权委托书》。
扩展资料:
在和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售房的委托协议书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协议书要写明委托人以及受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主要就是要出售房产的房产证登记的情况,有没有抵押、查封情况,有没有租客,有没有共有人等基本信息,和有可能对房产的转让产生影响的信息,这是业主委托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2、要明确委托的期限,尤其要注意约定清楚是独家委托还是一般委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独家委托还是一般委托,业主均有权随时书面通知终止双方的委托关系。
3、约定清楚中介公司受托的权限和意向价格及出现差价的处理。
4、要约定清楚中介公司存在吃业主差价或其他隐瞒、提供虚信息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情况下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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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必须有中间人才能生效吗
法律主观:
怎样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一、怎样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二手房三方协议也叫二手房买卖三方协议,是在二手买卖过程中,由购房者、房屋中介、房屋出售人直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一份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既包含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又包含了居间合同的内容。如果买卖一方违约,稍不慎就要支付佣金、违约金等费用,造成重大损失。怎样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或书面的同意声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到房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2、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在协议中,应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方式,税费承担方式,交付期限,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特别对于尚未还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应着重对还款事宜以及房屋过户进行详细约定。3、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影响协议履行的,应尽快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4、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经验上,都处于弱势,所以,房地产中介市场需要一份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许多三方协议规定了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对中介方却没有任何限制。二、二手房买方应注意什么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手房买卖中与中介的纠纷
房屋买卖协议不是必须有中间人才能生效。
法律分析
法律并没有规定买卖二手房一定要经过中介。二手房最常见的就是通过中介来进行交易,如果购房者想不通过中介来购买二手房并且办理相关手续当然是可以的,但这样就意味着交易双方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因为房产如果是要办理过户和按揭,后续手续比较复杂。如果通过中介,一般流程都会通过中介来进行,购房者按照流程即可。房屋买卖协议只要买卖双方两个人签订,按了手印的就已经生效了,中间人只是一个见证作用,如果哪一方违约见证人可以当做证人,如果只是两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话,有必要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不通过中介的,只要有合适的合同文本,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都写清楚了,双方经过确认签字就可以。房产中介的买卖合同经授权也是有效的。如果房主授权中介代签的、或房主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中介未经房主授权及追认用其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对房主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中介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附属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为无效条款,因为:
1、《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是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你和房东签订的,所以你和房东完全可以以房屋价格不合理为由解约,中介不能阻挠,否则属于强买强卖。中介最起码要在协助你和房东达成合理价格的情况下,才算尽到中介义务(这只是部分义务),才能拥有取得中介费的权利。即法律上所谓的权利义务对等。否则应按照不公平合同条款处理,无法律效应,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2、法律不允许强买强卖。由于,这句话若因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明显有强买强卖的意思,所以是无效条款。
3、定金是可以不退的,但当事人自愿退还的除外。因为定金是购房的定金,定金是给房东的,所以,如果房东愿意退还,定金应该回到你手中,中介无权支配。
4、房屋中介转移你的注意力,诱使你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属于欺诈,由于合同中部分条款不是你们三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所以有歧义的条款、文字繁琐难以理解的条款可以作为无效条款。
5、通常情况下,按照附属合同也就是《房屋买卖居间协议》的全文,意向金一般都是优先用于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的,不会像中介说的那样,已经转为定金交给房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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