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有户口怎么办_二手房里面有户口能再迁进去吗?
1.买二手房有户口怎么办
2.新买的二手房大红本已过户,想上户口,可是发现已经这个房子已经有人上户口,怎么办
3.二手房有户口没迁走怎么办
房子卖了户口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房子卖掉后老人没有地方落户,可以将户口迁移到本市户口的亲属处或迁入公共户口;产权人需将个人户籍卡原件从户口薄中取出,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依法办理落户手续;
2、如果亲属在本地有房产,可以将户口投靠到亲属的户口下,或者挂在派出所的公共户口下,但没有独立户口本;
3、如果是事业单位员工,有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移到本单位的集体户口下;
4、如果房子被法院拍卖,作为被执行人应当及时迁出房屋;
5、在二手房买卖中,通常会约定卖方在交付房屋前或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迁移的一般流程:
1、准备必要文件:包括、户口本、房产证明等;
2、前往原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迁出手续;
3、携带迁移证到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迁入手续;
4、在新居住地领取新的户口本。
综上所述,房子卖了户口的处理方法包括迁移到本市户口的亲属处或迁入公共户口、投靠亲属的户口下或挂在派出所的公共户口下、迁移到本单位的集体户口下、被执行人及时迁出房屋以及根据规定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买二手房有户口怎么办
二手房落户,原房主户口还在里面若原户主迟迟不愿迁出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卖房人如果无法及时从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将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的情况发生。由于在实践操作中购房人难通过公安机关或法院将原户口强制迁出,将自己户口迁入。在此情况下,对于买方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出现,可以做好预防:
1、户籍核查: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
2、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和司法救济条款。
3、户口迁不出则解约: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以此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新买的二手房大红本已过户,想上户口,可是发现已经这个房子已经有人上户口,怎么办
在合同中注明上家迁出户口的具体时间和延期的赔偿金额(如:总房价的0.1%/天)。买房时留一部分尾款,等原房东迁出户口再付。
一定要约定清楚,因为原房有户口的话你的户口是迁不进去的。而户口是不能强制迁出的。也就是说,一旦失去合同的控制,房东完全可以不迁户口,而你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二手房有户口没迁走怎么办
建议与原户主协商,让其将户口迁出。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需先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同时还需了解该套房产的户口是否被占,同时还需在合同上约定何时将户口迁出去,但由于户籍的迁入和迁出等均归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各地法院通行做法都是不予立案,法院也无法强制将其户口迁出去,只能按合同上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违约金。
二手房户口不迁走的办法:如果房子过户了,一般不影响落户,可通过协议方式索要赔偿金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房子还没过户,只能找中介或者原房东协商,最好能够和原房东协商一致迁走户口,如果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以后卖方不将户口迁出,可以持产权证和买卖协议到派出所将他户口冻结。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