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镇江二手房出售_镇江市二手房价

注意事项

1.在我市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所在地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且应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可在网上申请提取公积金业务,公积金中心取留置审查方式办理。

2.职工一次性只可提取有效文件《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相关批准当月前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

3.若提取后需要申请办理公积金的,首次,账户余额需保留6倍月缴存额,二次,账户余额需保留12倍月缴存额。如提取公积金后,账户余额不满足上述规定的,需将提取的公积金复缴,达到上述规定的账户余额标准后,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若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在本市缴存未满2年的,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会影响公积金额度。请先向公积金办理点咨询后再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4.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夫妻只有一方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留置核查,购房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5.购买60平米以内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取材料留置审查方式,原则上职工应将户籍关系迁入所购房屋并居住三个月以上,并提供居住期间水、电费证明。所购房屋在一年内重复交易的,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

咨询电话

公积金热线:0511-12329

镇江公积金中心网络客户服务部:0511-85212579

一、办理条件

条件1成为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个人用户

条件2完成互联网渠道个人签约服务

目前有以下两种签约途径,选其中之一即可:

电脑PC端:点击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手机端:搜索并关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二、办理时间

互联网渠道提取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6:30,个人信息查询、打印证明等功能时间不限。

三、办理步骤

第一步:搜索并关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公积金”—选择“业务办理”—点击“我要提取”—选择“购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第二步:录入“不动产权证、共同购房人、提取金额”等信息—点击“收件扫描”上传文件—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阅读并勾选“提取须知”。第三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快速验证”刷脸成功—业务提交成功,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资金3个工作日内到账。

职工在互联网渠道办理业务,同样要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政策规定和柜面审核标准。如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0511-12329公积金热线或0511-85212579网络客户服务部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