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由谁承担

2.房屋买卖的税费由谁承担

3.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

二手房税费由谁承担法律条款在哪里查_二手房税费由谁承担法律条款在哪里

法律分析:理论上是卖方出,实际上大多数是买方交。二手房的税费由谁来交是受到二手房供求关系的影响。在目前供求关系不平衡,也就是卖方为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卖方一般都会将税费负担转嫁给买方。所以说买卖的税费由谁交并不是绝对的,主要是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在目前的情况下来说,卖方仍然处于主动的地位,所以税费一般还是由买方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由谁承担

二手房个税就是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表面上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限制卖方,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但是,卖方会把征收的这一部分税收加在买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从而使房价更贵。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房屋买卖的税费由谁承担

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的承担方如下:

1、买方负担的税费是二手房过户登记费、二手房过户契税、还有二手房过户核档费;

2、卖方承担的费用是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二手房过户税费、营业税相关附加、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还有评估费;

3、买卖双方需要均摊的费用是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印花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的税费一般情况下是由卖方来承担主要部分的。在二手房买卖交易市场中,卖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但是买卖居住已满两年的房屋,卖方可以免征营业税。如果居住未满两年的二手房买卖的,卖方需要交纳房价的百分之五的营业税。同时卖方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的缴费比例要看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多少来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由卖方交。如果满两年且为卖方唯一住宅,只需要缴纳1.5%契税。如果满两年为卖方非唯一住宅,则需要缴纳1%个人所得税、1.5%契税。如果未满两年(无论是否为卖方唯一住宅),都需要缴纳1%个人所得税、5.6%营业税、1.5%契税。二手房税费买卖双方都要承担,例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印花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契税、测绘费、交易手续费、登记费由买家承担。但是,实际在房屋买卖的时候这些费用都会转嫁给买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二手房交易,在什么情况在要交个人所得税

是否“满五唯一”是交不交个税的关键要素,即:

(一)转让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按照“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转让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差额”为房子的“转让收入”减去如下项目:

(一)房屋原值

(二)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三)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指原购房契税、此次交易的营业税、装修费用(本次网签价10%)、房贷利息等。

三、

二手房交易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 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1.土地出让金:从11月1日起,我市取消经适房需满5年才能上市的“门槛”。凡按原经适房购房款的8%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即可上市交易。

2.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并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未满5年的房屋,无论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都需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转让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全额征收5.55%的营业税。

4.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