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手房价格_2021年4月二手房交易
1.成都2021年二手房交易新规定
2.4月70城房价大数据公布,哪些城市的涨跌成为了焦点?
3.2021年二手房过户交易税新政策?
4.2021年法院拍卖房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
5.合肥发布楼市新政:二手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限售”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满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
《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设要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并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尽快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市场预期。省级人民要加强对各市(区)、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需求,加快工作进度,优先审查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同时,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成都2021年二手房交易新规定
将原来征税范围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味着出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比如集体土地使用权也要缴纳契税,可以说?征税范围扩大了?。这也是顺应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后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上市交易的规定。
1、 家庭名下首套:?≤90㎡的,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1%; >90㎡的,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1.5%;
2、 家庭名下二套:?≤90㎡的,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1%; >90㎡的,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2%;。
3、 家庭名下三套及以上?,无论建筑面积,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或税务核定价格的3%。
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住宅通常意义上有普通商品房、房改房、已经完成经转商手续的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等类型。
住宅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通常涉及的税费有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出让金等。
4月70城房价大数据公布,哪些城市的涨跌成为了焦点?
成都2021年二手房交易新规定为二手房的房龄不能超过12年,二手房已经使用的年限和年限之和不能超过30年。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具体如下:
1、产权清晰。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是否一致,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产权证上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产权的完整性。确认产权的完整性就是要判断其房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避免在过户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
3、房屋质量。观察房屋的结构,建筑与装修材料。看房屋的内外部结构是否被改动过,是否有私建部分,是否有占用走廊或阳台等;
4、居住空间。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是否合理,是否适合居住,活动空间大小等;
5、装修配置。看原房屋装修的水平、程度如何,确认房子的供电设施、供气管道、水管等是否有老化现象,电话线、宽带的安装是否完备等;
6、物业管理。了解该区水、电、煤、暖的价格及缴费方式,观察电梯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了解该区的停车场、小区绿化的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1年二手房过户交易税新政策?
受疫情扰动、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承压。5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4月70城房价数据显示,4月70个大中城市中,47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50个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称,2022年4月,70个大中城市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城市个数增加,一、二、三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总体呈降势、同比继续走低。
成都环比涨幅0.8%领跑 这些城市涨跌成焦点值得注意的是,成都成为此次“大热门”。4月新房价格由成都和贵阳领涨,环比涨幅均为0.8%,二手房价格则由成都领涨,环比涨幅为0.7%。
根据成都市人民可以发现,过去一年成都楼市调控政策频出。今年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发布4条楼市新政,包括优化预售办理条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和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其中后两方面关注度更高,在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方面,成都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在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方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两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这意味着符合对应条件的居民家庭可购房套数上升,对成都后续购房成交量或有拉动作用。
结束语深圳新房销售价格环比下跌0.1%,为2022年以来的首次下跌。据业内分析,此次下跌,一方面是由于深圳严格的楼市调控政策导致;另一方面,也与疫情导致的市场需求下降有关。据深圳房地产信息网公开数据显示,今年3月,深圳成交2859套新房住宅,二手房住宅成交1117套,新房成交数量为近三年同期最低,更比2021年3月成交5305套的数据降低将近50%。
2021年法院拍卖房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
1、正常过户:营业税 (税率:5.55%,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印花税 (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契税 (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其它税费。 对于想买卖二手房的朋友来说,不得不了解清楚的就是 二手房交易 税费。二手房交易主要分四种情况:正常过户、赠与过户、 继承 房产交易过户和析产。. 各种交易形式所需缴纳的税费是不同的。
2、 赠与过户
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由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院或者省级人民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上述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央、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上述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六、属于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个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件;
(三)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所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二手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限售”
2021年法院拍卖房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体现在商品房和房改房上。
2021年二手房交易税费调整:1、商品房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1.5-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3-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2%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2、房改房2%契税+0.1%印花税+1%土地收益金+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200元登记服务费+10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4月6日,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涵盖学位制、二手住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等八个方面。
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委、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和省委、省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特点是,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
《通知》主要内容有8条: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
二、保持居住用地市场供应稳定的主要措施
一是市自然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保障市场稳定。
二是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三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的主要内容
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四、二手住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我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即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其中,学区范围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限购范围对应调整。
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
五、法人、非法人组织购买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
针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参与购买热点商品住房项目增多的现象,在借鉴外地调控经验的基础上,《通知》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
六、“法拍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由于当前我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范围,近期少数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规避限购查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少数“法拍房”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误导市场预期。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确,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七、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
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八、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
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九、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限房价”。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
二是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不再纳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
三是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十、住房审慎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经营用途合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加强个人住房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房地产集中度管理要求。注册地在合肥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分档管理,房地产和个人住房占比不得超过《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规定的各档上限。已超上限的金融机构,分别制定调整方案,在过渡期内逐步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后期若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的,从其规定)。
十一、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的主要措施
目前,我市是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近17万套。市委、市对租赁住房建设高度重视,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千方百计保障群众住有所居。2021年,力争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努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十二、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的主要措施
一是对市区范围内登记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房项目,实行摇号销售,从源头上堵塞价外加价行为;
二是实施举报查处制,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号头费、茶水费、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加大对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若发现不良苗头,会及时跟进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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